根据《关于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活动的通知》(襄职院组[2015]14号)要求,结合近期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向支部述职,支部对党员进行考评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
支部向党总支述职,党总支对支部进行考评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述职大会拟定于12月29日进行(会议时间确定后会另行通知)。
1、党员述职、考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在会上述职,党支部集中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样表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以民主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综合党员平时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等次意见,报党总支审定(汇总表见附件2),党总支对各支部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表见附件3),评定结果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党支部述职、考评。各党支部对照学校党委对党支部要求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在党总支述职,党总支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党支部进行量化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党支部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对每个党支部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并将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表见附件4)。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述职、考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学校党委对党总支要求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学校党委述职,学校党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量化考核(党办牵头的党群部门综合考核),在量化考核、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述职的基础上综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对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定等次意见。
(2)学校领导参加相应党支部的民主测评但不作为被测评对象。
(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但不评定等次,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4)党支部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民主测评票等原始会议材料。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及要求以上级党组织另行下文通知要求为准。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