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组织关系在襄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支部进行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操作。
分类定级的党组织界定为:建制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其下属或内设党支部不作统计对象,可根据情况内部进行分类定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国有企业内设和所属车间、班组等党支部,高校内设和所属教职工、学生党支部等。
根据中组部关于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和全省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项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后)。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此为依据,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
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按照“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分别定级为一、二、三类党支部。
采取党支部自评、上级党组织评价、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类定级。具体步骤如下:
1、党支部自评。由各基层党支部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进行自我评价。
2、党员群众测评。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3、上级党组织评定。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班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
4、核准定级。上级党组织对自我评、上级评、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级,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一般定为一类党支部;70—84分的,一般定为二类党支部;70分以下的,一般定为三类党支部。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不能定为一类党支部。
5、公示。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级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6、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党支部当前组织建设情况、党支部书记基本情况,对照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评价标准》,经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评定、核准定级、公示等程序,逐一进行分类定级,明确争创目标(见附表1)。其中,对定为“三类”的后进党组织的要建立“五个一”措施台账进行整改,即一名领导包保,一个部门帮扶,一个专班运作,一笔资金或一个项目助推发展,一套制度管长远。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活动,实现所有单位或组织的党员亮身份,全面摸清有党员但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情况(见附表2),积极采取单建、联建、挂靠建等有效办法,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各类台账于3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分类定级是抓好党支部巩固提升、整顿转化的基础环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总体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要一环紧扣一环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确保党员全员参与、所属党组织全面覆盖,确保3月25日前全面完成分类定级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汇总上报所辖的各类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汇总;有下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市政府出资企业单位;市委国防科技工业工委负责汇总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市委社会组织工委负责汇总市直各类社会组织。无归口管理单位以及湖北文理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注:1、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建制(法人)单位为统计口径,不含内设或其下属党支部。
2、机关、事业单位以其内设和所属党支部为单位统计。
3、基层党组织数既要统计基层党委、党总支数,也统计其下设的党支部数。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机关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不含本单位党组(党委)。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机关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不含本单位党组(党委)。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学校内设和所属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不含学校党委(党总支)。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本企业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不含本级党委(党组)。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本企业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不含本级党委(党组)。
注:基层党组织系指本企业内设和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不含本级党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