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组织部
首页|信息公告|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党校工作|统战工作|政策文件|干部评测
熊子勋先进事迹 08-30
图解党的组织生活该如何过 08-30
关于院(部)、机关各党... 11-01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 01-11
关于院(部)、机关各党... 01-08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电话:(0710)-3568327 3562501
邮编:441050
Email:xfzyzzb@sohu.com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18号

 
组织工作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05-08 阅读:

襄职院组[2008]2号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通字[2008]3号文件及中共襄樊市委组织部襄组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总额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带薪学习的除外)、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合同工和临时工中的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二)党费交纳的办法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4、党总支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以前将所收党费上交党委组织部;学院每年7月15日前将收缴的上半年党费上交市委组织部,并于次年元月15日前将上年度党费全部缴清。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凡足额上交党费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在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15%之内,按院组织部已核准的部门预算,报销额定内的党员培训、学习、党组织活动经费。基层党组织在使用党费时必须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开支,不得超范围、超额度开支,更不得坐收坐支。

4、规范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开支审批程序。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别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后方可入帐。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或者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6基层党委可以留存40%党费,以开展党内活动。60%的党费上交市委组织部。

7各级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9本方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0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党费收缴 管理使用 意见

中共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4月22日印制

共印:50份

 
 
 

Copyright © 2003-2007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