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2014年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本次中层正职干部空缺岗位选拔办法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参与选拔的空缺岗位共计3个,即,医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旅游服务学院党总支书记、思政部党总支书记、主任。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掌握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合作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管理知识和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在中层副职岗位或其他正科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1日)。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被推荐人的范围为全校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正科级干部。
(一)召开推荐会推荐。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范围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定岗等额民主推荐,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在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谈话推荐。
(三)情况汇总。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六)组织考察。对拟提拔的资格对象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上报学校党委。
(七)党委研究。根据考察结果和廉政鉴定,党委决定拟任人选。
1、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学校中层正职干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组织部(厚德楼305、306 )。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干部选拔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既依章行使民主权利,又自觉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情况,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全体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不准“打招呼”、说情,严禁“跑官要官”。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开展。空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全校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教职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和监察部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确保空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