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建工作方针,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简明程序。
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广大非党师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和教职工(含家属、临时工和待业青年),均可成为申请入党人。
要求入党者,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的党支部负责保管,并将申请人名单报所在党总支备案。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半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明努力方向。同时,如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内容有欠缺,要进一步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并指导其如何撰写思想汇报。
党支部经过一段时间(三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经团组织推优同意,支委会讨论,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所属党总支备案。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并按时(每季度一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
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坚持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可通过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进行。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教育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及《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并存入。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考评,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把新涌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调整出去,始终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高质量。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重点培养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1)学生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教工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教工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所属党总支并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的下列材料由支部经总支(直属支部)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
(4)《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5)党支部的综合审查报告;
(6)党总支的意见(直属党支部可不写);
(7)自传;
(8)外调材料(即政审材料);
(9)参加培训学习的有关材料(结业证书);
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需从外地调查取证的,要通过学院组织部提前发函或派人调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于即将发展的对象,各党总支可以公布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何时申请入党、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思想汇报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主要指学生)、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和学生学习成绩等。公示完毕,各所在单位须将公示情况及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审查备案。
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已初具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按照党员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和审查。经集体讨论后,认为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经党总支审议,对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入党手续完备的发展对象,可将有关材料上报组织部。预备党员的接收可分为如下步骤进行:
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除外)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3)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书记要提出明确要求,入党介绍人要具体指导(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②用碳素或蓝黑墨水;③书写要工整,杜绝错别字)。
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党支部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填写得是否规范,有关材料是否完备。审查合格后,支部书记要在会前同发展对象谈话,说明支部大会程序,提醒其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决议,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在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和基本态度;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向报告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及接纳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意见;
(6)申请人表态(表明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后离会);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后,将所有材料呈报所在党总支,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再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审核后会同党总支再与发展对象谈话,同时作进一步了解,然后将谈话了解的结果及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中。
接收教职工和继教院学生入党,由组织部向党委汇报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党委逐一讨论审批。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审批;接收学生入党,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报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备案并及时通知报批的支部;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誓。
党委审批后,由学院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负责填写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下发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内容包括:(1)明确入党时间和预备期起止时间;(2)编入党的组织;(3)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以及近期党支部党小组的主要工作;(4)讲明预备期的义务和权利,并告之何时写转正申请;(5)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与希望。对经讨论未被批准的发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同时填写《预备党员表现考察情况登记表》,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党支部应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他们做合格党员。
主要步骤:个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之前一至两周,由本人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讨论。先由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进行讨论,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报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和平时的教育考察情况,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发征求意见表、网上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支部召开支委会议,对掌握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最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后,报所在党总支审核。所在党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将所有材料报组织部(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与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基本相同)。
党委审批。组织部报党委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通知书后,要视不同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对按期转正的,要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并提出严格要求;对延长预备期的,要通知其延长期的起止时间,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同时做好思想工作。
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及时将转正后党员的有关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整理归档并移交有关部门。
个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荐,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联系人培养、自励培养、党内活动培养、考察培养、社会实践培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并结业)→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的接受(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党支部讨论决定;确定入党介绍人;上级党组织预审;公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报上级党委审批;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转正(继续进行教育考察;一年期满前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